凡厥者,谓阴阳寒热之厥也。此非在下之阴,格在上之阳,所以病人虽冒而厥必微,必不似不解之冒厥而甚也。
服后便厥者,阳因汗亡也。伤寒发热,下利至甚,厥不止者,死。
阳气阴液亏损,久则百体失所滋养,故力乏筋软而成痿矣。张璐曰:火为阳邪,必伤阴血,治此者,当以救阴为主。
若发汗则恶寒甚,加温针则发热甚,数下之此申上条,详出证脉,戒人不可妄行汗、下、温针也。若数日小便利,其色白者,此邪热已去也,欲得食,其胃已和也,热去胃和,阴阳自平,所以其病为愈也。
张璐曰:伤寒五、六日,邪入厥阴,其热深矣。此略其证脉,单举痉之颈项强急者,以明其治也。
死难成于六、七日之后,而机自兆于六、七日之前。阴邪但欲寐身无热,阳邪虽欲寐则多心烦。